楚天金報訊 據中新社電 昨日,工信部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在法制網公開征求民意。
  該稿提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將採用人工收集、在線自動收集、數字任意組合等手段獲得的他人的電話號碼用於出售、共享和交換,或者向通過上述方式獲得的電話號碼發送短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後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短信息的,應當停止向其發送。
  (原標題:未經同意商業性短信禁發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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