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1月6日電(記者張晨俊、薛天)1月6日9時,與陝西富平產科醫生張淑俠拐賣兒童有關的事業單位人員涉嫌失職罪一案,在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原富平縣婦幼保健院院長王莉、原富平縣婦幼保健院副院長姚軍民、原富平縣婦幼保健院產科主任高文平、原富平縣婦幼保健院產房臨時負責人司欣出庭受審。2013年7月16日,陝西富平縣薛鎮村村民董某在富平縣婦幼保健院分娩過程中,時任該醫院產科副主任的醫生張淑俠告知董某及其家屬“新生嬰兒患有先天性傳染病及先天殘疾”。於是,新生嬰兒父親表示自願放棄並自行當鋪委托醫生張淑俠對新生嬰兒進行處置。隨後,嬰兒家屬質疑嬰兒被拐賣,並向富平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報案。據當地警方透露,截至2013年8月9日,公安機關已接到群眾報案55起,其中涉及張淑俠的26起,立案查實5起,其他正在核查中,張淑俠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2013年9月24日,原富平縣婦幼保健院院長王莉等4人因涉嫌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被富平縣公安局取保候審。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莉、姚軍民、高文平、司欣四人,身為國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張淑俠趁機從醫院將多名嬰兒抱出拐賣,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四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王莉、姚軍民、高文平、司欣提起公訴。案件由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法庭就本案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和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分別進行了法庭調查、質證和控辯雙方辯論,本案將擇期宣判。  (原標題:陝西富平販嬰案醫院4名管理者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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